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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解决士兵们的后顾之忧,让士兵们意识到自己与教团、与国家之间的关联,那么他们便是为自己而战斗。

    只不过,这为自己而战斗,又并非是单纯为了一己私利。

    人从众,只有连接起来作为人类社会一分子的人,才能认知到那些非自然界实体的存在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人若想真正的无所畏惧,其必然是要去追求一些超乎本人利益的目标,就比方说为了父母、为了孩子还有其他所爱之人。

    修筑城堡、留下士兵长期驻扎,仿照先前的成功案例,在此地成立支团,向周围的政权与民众提供服务,保护附近传教的教士……

    这一桩桩一件件,都是需要于格同帕拉丁们一同完成。

    可以这么说,盖里斯是走在最前面的先行者,那么踏上“天命之路”的帕拉丁们,便是信仰的巩固者。

    盖里斯并非是一走了之,而是留下了颇为成熟的组织。

    另外一边,在埃尔祖鲁姆城里,第一次突厥议会,在于格的建议下,也成功圆满的举行。

    对于游牧民来说,议会这个概念,其实要比之农民群体,更加容易理解。

    农民依托土地生活,难以迁徙,势必会受到地主、领主、包税人……群体的控制。

    在自身难以摆脱这些权威施加影响的情况下,他们至多与之达成契约,相互约定责任义务,或者干脆是被暴力剥削。

    但对于牧民而言,打不过,那还跑不掉吗?

    在有着更多从容选择的情况下,游牧其实是较难达成高度集权体制的。

    即便时常出现庞大的游牧帝国,也往往会在几代之间轰然崩塌。

    由于彼此之间,难以诞生绝对的权威,很多时候不同部族之间,都需要保持相对平等的关系,才能维系合作。

    当然,蒙古是特例,从北亚高原上卷出来的蒙古帝国,在集权层面上,虽然远不如中原王朝,但也足以让西亚直呼“管太多”。

    而议会体制的一个重要前提,便在于要承认议员身份所代表势力之间的合作竞争关系,而不是只能述诸武力竞争。

    既然奥斯曼他们这些部族,相对来说容易接纳议会概念,将之理解成会盟的另外一种形式。

    那么突厥议会举行的过程,就相对比较顺利了。

    因为浓厚的游牧文化原因,突厥议会的议员诞生代表机制,同耶路撒冷王国也有区别。

    其并非是耶路撒冷王国那种层层议会迭加的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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