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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罕,与他立下新的契约,命他前往迦南,宣称只要按照神的律法生活,亚伯拉罕的后代将会得到神的赐福。

    这个承诺在亚伯拉罕的孙子雅各后裔身上得以兑现。

    以撒又称闪,是神话上的闪米特人祖先。

    雅各是以撒的后人,经历了与神角力事件后,他被改名为以色列,也成为以色列民族的祖先。

    以色列有十二个儿子,他们各自繁衍出众多后代,构成了以色列的十二支派。

    最终,只有犹大支派和便雅悯支派存留下来,而便雅悯支派由于人数稀少,最终并入了犹大支派,自此以色列的后裔只剩下了犹太支派,即犹太人(其实还有撒玛利亚人)。

    犹太人严格按照亚伯拉罕与神的契约生活,遵循摩西的律法(即《妥拉》)及其衍生的戒律,过着戒律森严的生活。

    这些律法规定了如割礼、食用洁食等严格的生活方式,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文化圈,这便是犹太教的起源。

    犹太教只传给犹太人,认为唯有亚伯拉罕的后裔才有资格得神赐福,其他人则无此福分。

    然而,在基督教的世界观中,这一观念被打破了。

    注意,是在基督教的世界观中。

    在犹太教的传统世界观中,耶稣并不被承认是弥赛亚,因此被视为“伪先知“。

    基督教的起源是耶稣及其门徒们将犹太教的教义传播开来,最初的基督教仍保留了大量犹太教的戒律和生活方式。

    严格来说,早期的基督徒可以被看作是精神上的犹太人:他们没有犹太血统,但按照犹太人的方式生活。

    这一切被使徒保罗所打破。

    保罗是《新约圣经》中许多书信的作者,他提出了废除《妥拉》戒律的主张,提出了“因信称义”的概念。

    保罗反对通过遵守律法、礼仪和行割礼等行为来获得称义,他认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欠了上帝,单靠律法并不足以被称为义人。

    只有通过耶稣的献祭,与上帝重新和好,凭借上帝的恩典和人类的信仰,才能被上帝称为义人。

    换句话说,在传统的犹太教世界观中,只有严格遵循繁琐的律法才能称义;而在保罗的观点中,这些繁文缛节的律法只是表面功夫,无法真正洗净人的罪恶。

    正是通过抛弃这些犹太律法,基督教得以降低入教门槛,真正开始普及。

    正如后来的马丁·路德以保罗的观点提出了新的“因信称义”一样,安托万也借助这一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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